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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制 六 件 ...

  即办件的认定

  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均属即办件。

  即办件的管理

  (1)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2)实行即办件登记制度,对办结的即办件要给服务对象出具即办件反馈单(其中,需交费的即办件按当日承诺件办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银行的交费收据将待办件转为已办件),中心咨询导办科通过网络数据库对各窗口单位即办件办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退回件的认定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退回件:

  (1)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其申报材料中的主件缺少;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但经窗口初审,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不符合我市的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的;

  (3)申报件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退回件的管理

  (1)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工作人员如能够当场或当天认定为退回件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认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或踏勘,但最迟不超过三天;

  (2)实行退回件登记制度,凡属退回件的,受理窗口须给服务对象出具《中心××窗口退回件通知书》,中心咨询导办科通过网络数据库对各窗口单位退办件办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3)服务对象对退回件有异议的,可持退回件通知书到“中心”咨询导办科申请复核,由咨询导办科汇同有关部门予以复核裁定。

 

  补办件的认定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补办件:

  (1)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已有主件但未带来的;

  (2)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非主体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

  (3)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主体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

  补办件的管理

  (1)补办件首先必须收件,然后受理窗口给服务对象出具《中心××窗口补办件通知书》,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中心咨询导办科通过网络数据库对各窗口单位补办件办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2)补办件的受理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承诺件的认定

  服务对象申办的审批事项,不能当日办结,需经审核或现场踏勘的,均属承诺件。

  承诺件的管理

  (1)承诺件收件后,受理窗口须给服务对象出具《中心××窗口承诺件通知书》,明确承诺办结时限;中心咨询导办科通过网络数据库对各窗口单位承诺件办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2)承诺件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承诺内容,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踏勘;

  (3)承诺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间内办结,不得随意延长办理时间;

  (4)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承诺件,服务对象可向“中心”督查处投诉。

 

  联办件的认定

  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联办件:

  (1)服务对象的申请属于基建项目或技改投入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服务对象的申请需经3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

  联办件的管理:

  (1)联办件的受理责任部门为市计委、市开发办、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工商局等;

  (2)基建项目、房地产经营开发项目等重大事项联办件的受理责任部门为市开发办;国、省投资的建设项目受理责任部门为市计委;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及其它技术改造等重大事项联办件的受理责任部门为市经贸委;城市公用事业联办件的受理责任部门为市建设局;企业注册联办件的受理责任部门为市工商局;其他重大事项视具体情况,以审批程序的最后审批把关部门为责任单位;

  (3)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联办件后,应打印《中心××窗口联办件通知书》,交给服务对象;中心咨询导办科通过网络数据库对各窗口单位联办件办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4)责任窗口部门应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

  (5)责任窗口部门应通知中心咨询导办科,以便其协助责任窗口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6)有关窗口必须根据联办件的内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上报件的认定

  凡审批权在省以上的审查转报事项均属上报件。

  上报件的管理

  (1)上报件收件后,受理窗口须给服务对象出具《中心××窗口上报件通知书》,明确承诺上报时限;中心咨询导办科通过网络数据库对各窗口单位上报件办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2)上报件报出后,受理窗口部门应积极与上级审批机关联系协调,主动为申办人提供服务。

  (3)上级审批机关批复后,受理窗口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人领取有关证照或续办相关手续。

  窗口工作人员应增强服务意识,杜绝随意退件现象的发生,提高各类收件的办理质量。

  本暂行办法由佳木斯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首问负责制
  接受企业、投资者和群众首次问询的窗口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者,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要按照各窗口工作运行中的有关要求认真接待登记,凡是在本窗口能够一次办结的事项,必须一次办结;需要解答的要耐心解答,不准推脱和误导;涉及到有关窗口的,要热情地帮助联系与有关人员进行对接。

  服务承诺制
  各窗口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要求,通过新闻媒体、大厅公示栏、网上公开和服务指南卡等形式,把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为群众监督提供便利条件。

  限时办结制
  各窗口要根据审批事项的繁简程度,对各个审批、办事环节和程序进行简化,分别规定办理时限,保证企业、投资者和群众所申报的事项在公示的期限内办结。

  否定报备制
  各窗口对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申报的审批事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要实事求是地向其说明原因,同时将不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报市行政服务中心主管科室签字备案,以便日后查询,作为追究责任的依据。

  失职追究制
  各窗口发生由于责任心不强而导致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申报事项压误、漏办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程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党政纪处分,并追究窗口分管领导者的责任。
  全程领办制
  行政服务中心对涉及两个以上环节或部门办理的事项,采取全程跟踪领办制。

 
佳木斯市行政服务中心主办 | 佳木斯市信息中心承制